2017年下半年,根据深圳市财政委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广东省深圳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财经纪律监督的使命感。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认识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有效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推进该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找准目标定位,构建财经纪律监督的新机制。新《预算法》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从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切实将监督重心转移到加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及加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上来,逐步建立新《预算法》框架下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新机制,确保财经纪律监督不偏离既定轨道。
三是不断开拓创新,打造财经纪律监督的新优势。财政监督突出自身特色,主动融入到财政管理和业务流程之中,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充当财政运行的“安全阀”,补齐财政部门内部“重分配、轻管理”的短板。丰富监督手段和方式,始终紧扣资金流向和管理路径,按照业务流程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全口径、常态化的监督,从而提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是加强成果利用,增强财经纪律监督的严肃性。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行政处罚与纪律处分、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财经纪律监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机制弊端,分析研判系统性、全局性问题,督促部分单位完善财务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财政风险。
(赖凌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