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攸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印发了《攸县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四项举措”全流程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的监管。

      第一,全面统筹项目申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实际,由县农口部门统筹编制3-5年各类型的农业项目中长期规划,经相关部门讨论和专家论证后予以储备。农口部门每年根据农业项目中长期规划,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和轻重缓急等因素,每年初遴选和初定年度农业项目计划,并建立年度项目台账。向国家、省、市申报农业项目,原则上从农业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台账中筛选,并一律实施“签报制”,由农口部门单位提出呈报的具体单位和实施方案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签后予以上报,审签意见必须在财政部门留存备案。

      第二,全面严肃指标管理。县财政局收到中央、省、市农业项目资金文件后,对于凡已明确到具体项目和不需进行调剂的,由财政局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农口部门单位,以便项目及时实施。对于未明确到具体细项或需进行调剂的,由财政局会同农口部门单位提出分配初步方案,报县政府按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局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县本级农业项目资金和调整预算追加资金,其具体安排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使用单位。所有农业项目预算指标的下达,须凭上级财政追加文件或县政府审批的资金文件为依据,全面确保农业项目资金下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三,全面规范项目实施。一是由县农口部门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预算指标和其他确定的资金来源及有关要求,必须报送发改部门予以立项。项目实施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制等各项制度,并及时将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中标确认书分别报县政府和财政局备案。二是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小型农业项目或奖补性质项目,严格按照“五个统一”执行,即:必须有统一的立项审批程序,执行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统一合同管理,统一验收结算,统一项目款项的支付。三是由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的农业项目资金属奖补性质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及村必须根据奖补资金的额度、占比及其他有关要求,专项监督促进项目实施。

      第四,全面提效资金拨付。一是对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凡是能直接到户到人的专项资金,由农口部门单位牵头造具明细表,并经主管局和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二是农业项目属于工程(货物、服务)性质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进度填写“农业项目工程(货物、服务)报账拨款申报审批表”,并须附中标合同或政府采购审批表、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工程监理、评审结算等资料,经项目主管单位和县政府审批后,再由财政局进行资金来源和有关资料审查,然后按照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报账拨款。

(湖南省攸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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