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印发《东台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和规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专项资金来源。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护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疏浚等项目的配套和本市安排实施农田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疏浚等项目的资金。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市财政局组织编制水利发展项目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方面职责,明确市水务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计划等方面职责。要求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要求镇(区)财政所(分局)、水务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水利发展资金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养护、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其他与水利发展专项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市财政局、水务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应当对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虞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