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16〕6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严格政策界定。根据《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16〕7号)等文件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小金库”的政策界限和主要表现形式。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针对容易滋生“小金库”的8种经济行为和“小金库”易发多发领域,《意见》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和财务管理等7个方面,构建覆盖资金收支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和多层级的制度体系,并与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各项改革相结合,牢牢扎紧了防止滋生“小金库”的制度笼子。
三是严格日常监管。《意见》要求各单位坚持年度承诺公示,每年都要公开承诺本单位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坚持常年受理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做到快查严处、违纪必究,保持对“小金库”问题的高压态势。坚持推进预算公开,定期公开具体的财务信息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通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小金库”行为发生。坚持实行公开曝光,加大对“小金库”问题公开曝光力度,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运用,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将“小金库”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检查。坚持部门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小金库”问题日常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小金库”问题核查处理的信息共享,增强“小金库”综合防治能力。
四是严格执纪问责。《意见》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将“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注重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问责力度,设立“小金库”的单位,不论金额大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实的“小金库”,相关问题资金一律予以收缴,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严格责任落实。《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体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各地各单位“小金库”防治工作的责任体系。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小金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金库”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监督责任,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监督,牵头、协调和推进“小金库”防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织人事、发改、审计、民政、商务、人行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相关领域监督,构筑严密完善的监督体系。
(李汪祥 汪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