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今年5月份以来,按照湖南省衡阳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市直公用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到目前为止,已初见成效。

      一是营造了严肃财经纪律的良好氛围。省监察厅厅长周农调任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不久,就在衡阳市委常委会议上明确指示财政部门要狠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市政府周海兵市长多次过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志刚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多次研究部署,特别是市委常委会上决定将市直“四大家”办公室和市委常委所在重要部门列入第一批重点检查对象后,在全市范围起到了十分明显震慑效应。今年5月以来,市直召开4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调度,印发2期专题简报,《衡阳日报》等常规媒体多次播发专题新闻,在全市营造了严肃财经纪律的良好氛围。

      二是检查发现了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从前阶段检查情况看,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但仍然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或发放节日物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支出标准控制不严,费用报销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公务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三是市县纪委立案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根据前段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纪委牵头对涉嫌私设“小金库”、违规报账等5起典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此外,市纪委对市财政局移交外经发展资金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县(市)区纪委逐一调查核实,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是拟出台财务管理“十个严禁”规定。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会议费、公务接待、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出台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规范财务支出的“十个严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印发到单位。

      五是有关问题已整改或纠正到位。第一、二批已检查完毕的52个单位中,已有90%以上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向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了反馈。外经发展资金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县市区相关单位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发出整改通知,同时抄送了市纪委。从县市区反馈情况了解到有关问题已全部查实,违规问题已经整改或纠正,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邹祥利  胡 娟)

上一篇:湖南洞口:“三个强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下一篇:湖北云梦:坚持“四结合”提升监督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