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汝城县财政局出台《汝城县财政局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工作方案》,将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绩效评估等系列责任,明确到领导和股室成员,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期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资金管理体制,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及效益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财政局局长为扶贫资金监管到位、及时拨付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扶贫资金业务股室联系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和项目的责任制,各分管领导为资金监管的第二责任人,相关股室成员为第三责任人;建立局领导联系乡镇财政所的责任制,联系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联系股室为第三责任人。股室主要职责:预算股及时安排不纳入整合的扶贫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下达给各主管部门和乡镇,牵头各股室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农业股及时将整合资金按实施方案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及时汇总上报各项资料;乡镇财政管理局加强和指导乡镇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监管、台账、档案、培训等管理工作,加强扶贫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的力度;联系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股室每月至少两次到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所了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完善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和台账管理;信息中心指导县乡财政部门实现与上级财政部门实时交换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及时将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牵头做好扶贫宣传工作。

      三是强化工作措施。首先,定期召开扶贫资金管理专题会议,统筹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主管部门和乡镇及村组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其次,对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汝城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脱贫摘帽的,相应责任人在检查指导时没发现或发现不上报的,扣相关责任人年终绩效奖励的50%。同时,在日常走访督促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精神,不增加群众负担,不增加基层负担,确保廉洁高效。

(祝军飞  黄凤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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