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报道,45岁的康某原为北京市延庆区公安分局千家店派出所民警,之前,他曾利用职务之便为12个外地孩子违规办理了北京户口,并收取家长给予的好处费48万元。近日,康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延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仅仅动用了一下自己的职权,就捞到了几十万元的“好处费”,如此轻松却收益极高的“生意”,康某做得风生水起、得心应手,私下里或许以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最佳途径。但是,他头脑发热之时,竟全然忘掉了法制社会里,任何人的违法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时的贪念,换来的终是沉重的审判和冰凉的镣铐。有道是:

      受贿违规办户口,

      倚权敛财囊中收;

      忽闻判决如雷炸,

      法律原来未退休!

      公民理当守法,公仆更应时刻保持警惕,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法规只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才会有威严,社会才能有序地正常运行。这个道理,康某不至于不懂,然而他却枉顾法纪、监守自盗,知法犯法的后果,就是受到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审判。

(吴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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