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由湖南省汝城县非税局、监督局组成的两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县直机关单位、乡镇和代理银行,开展了对2015年-2016年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大检查。
严把票据发放、核销关。建立健全了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审核等制度,实行专人管理。用票单位按规定领取了《购领证》;购领票据单位出现撤销、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取消情形,要及时办理《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县直执收单位大厅模式所用票据直接到非税局领用,其他执收单位除领用定额票据、专用票据外,均由非税代理银行开具票据。乡镇实行村账乡管、乡账县管方式,财政所领用非税票据通过乡财局登记发放, 村级使用非税票据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按规定保管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管理工作从制度入手,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要求,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配备专用仓库,用票单位设票据专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及通风措施,对票据的出入库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了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库存等台账登记工作。定期盘库,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确保票据、票款安全。
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在票据使用上,始终坚持用票单位独立使用和按规定范围使用的原则。按规定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无转让出借票据的行为,无私自印制、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严格票据使用范围,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并执行票款同步的要求。按照收费项目规范收取款项,无擅自扩大收入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非税收入执收目录。
及时足额汇缴非税收入结算户。非税收入以票管收做到依法执收,应收尽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及时解缴金库和财政专户,及时办理分成结算划缴。同时,强化委托银行代理非税业务管理,每月按旬由银行从单位的非税收入户划转国库专户。
加强票据年检和监管。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每年对用票单位非税收入票据进行例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准予按规定继续领用票据,未按时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暂停供应票据,并限期整改和组织复检,对违规的组织专项稽查。通过年检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行为进一步规范。
(祝军飞 周志军 祝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