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曾掌管县级市林业、住建两个系统的科级干部莫儒钊,利用担任海南省万宁市林业局局长、万宁市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5年间,在招投标、支付工程款、摆平拆迁阻挠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收受肖某等16人贿赂共计286万元,逐渐沦为名副其实的“跨界蛀虫”,其“贪龄”长达7年,平均每年都有40万元以上的“额外收入”。 最终,莫儒钊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科级干部,在任何单位、哪个部门都不罕见,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关键人物。但是,有些乌纱仅够“科级”的官僚,论政绩鲜有建树,却偏偏创下了一项又一项令寻常百姓瞠目结舌的“贪绩”,成为地方上的腐败“小虎”或腐败“巨蝇”,不但损害了公众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还将自己从仕途上折腾进了班房。莫儒钊就是这么一个腐臭味十足的官场奇葩。有道是:

      倚权暴富美梦酣,

      “跨界局长”到处贪;

      蛀虫猖獗生祸患,

      反腐除害地方安。

   当然,一个地方不会只出一条蛀虫,而且打掉了原有的蛀虫,还可能会出现新的蛀虫。说到底,治理腐败,最根本的途径还是要把权力真正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各层级的公仆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格制约,受到公众和舆论广泛而有效的监督,使他们真正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

(吴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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