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持续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财政“大监督”机制逐渐完善。近年来,扬州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扬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管理人员库”的通知》《扬州市市级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大监督”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奠定了财政“大监督”机制的制度基础,对健全组织机构、凝聚监督力量、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考核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财政“大监督”成效不断彰显。财政“大监督”机制运行以来,扬州市财政局常态化开展对预算单位和政府专项资金的检查核查工作,基本实现了三年“全覆盖”。每年总结“大监督”工作成果,形成全年财政监督报告,为组织收入、压减支出和加强预算管理等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加强与市人大、纪检、巡察、审计等部门的成果共享。扬州市财政局还将财政“大监督”机制与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处室绩效考评等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监督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专项整治,财政“大监督”优势充分彰显。近日,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扬州市财政局开展了对有关市辖区的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时间制定详细核查方案,抽调全局业务骨干组成核查组,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到十个工作日,就完成了从人员组成、方案制定、行动实施到问题下达等完整流程的工作,撰写了一份较高质量的行动报告,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能动性。
(朱东峰 王 欣 陈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