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效能,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打造更透明、更优质、更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是提升服务,助推“零距离”“零成本”交易形式。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实行“不见面开标”,全面取消纸质文件,不需现场参加开标等采购活动,减少供应商交易成本。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以“背靠背”方式进行评审,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预评审活动。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条件实行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即可通过资格条件审查。实行免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自行决定对采购活动作出“自我承诺”,不以收取保证金的形式进行约束。
二是建立机制,实行“首次不罚”“柔性”执法。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服务理念,原则上不予作出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主动“反省”的机会。
三是加强管理,主动“靠前服务”充当“调解员”。畅通政府采购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提出正当诉求。对投诉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及时补正,不予受理或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准确,理解存在偏差的,对采购活动存在异议,但事实依据不充分的,已经受理的投诉案件,但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组织有关当事人对投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解释。会同内部业务股室、组织专家、法律顾问就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处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江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