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县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切实提高各单位各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湖南省洞口县 通过“三个强化”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为了整体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该县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洞财会〔2015〕364号)等系列文件,责成各单位成立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并明确单位财会部门为单位内控建设的归口管理机构。同时要求各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工作阶段、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各单位拿出专项经费,抽调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财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
二是强化素质保障。该县在全县开展思想大讨论,精选6个案例引导干部进行自我警示和剖析,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内控机制的有关知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行风评议为契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大力开展群众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网上评廉等活动,先后围绕单位工作程序、服务态度等内容开展走访调查,向百姓群众发放调查问卷780份,收集意见和建议108条,网上评议干部8809人次,平均满意率达到99%以上。同时邀请行风评议代表,开展明察暗访,面对面谈现状、摆问题、找原因。
三是强化考核管理。建立“明责、履责、问责”一体化的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财政局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情况纳入财政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并且根据《洞口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考核表》所列项目,对各单位的《内控规范》实施情况,按“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为“优秀”的,由县财政通报表彰;对考核为“不合格”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完成后由县财政重新考核,直至“合格”。 ■
(湖南省洞口县财政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