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启东市不断加大政府维稳工作力度,每年市、镇预算均安排相当数量的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用于维稳工作。但一些部门和乡镇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下,无视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在处理基层群体上访、突发事件等信访问题时,信访维稳资金超标准超预算支出、报销手续不规范、乱支滥支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涉嫌违法违纪行为。
为此,该市除教育好基层干部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摆在工作的第一位,促进社会和谐,降低维稳费用外,还专门出台了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经费补助对象、使用范围、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事项,从制度上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办法规定,信访救助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主要用于处理特殊信访事项和解决信访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并明确信访救助专项资金使用责任划分、救助的对象及条件、使用程序。该市规定信访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专人审批,严格手续,全程监督。经审定使用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由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信访联席办主任)审核,由市分管领导签批。市信访局根据审批的《启东市信访救助专项资金审批表》,向市财政申请用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信访救助资金原则上不直接支付现金,如需发放给救助对象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向救助对象告知款项性质,办理领款手续。
同时,该市还要求坚持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信访救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内联外拓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维稳资金的管理效益。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信访维稳专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专项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张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