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一是落实涉农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市财政、扶贫、林业、农业等涉农单位和部门增强扶贫资金监管的责任意识,按照责权相统一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涉农单位、部门制定详细的涉农资金监管方案和程序,将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责。

      二是促进涉农资金使用过程规范化。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审批、使用等环节,尤其是规范村级涉农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对村集体资金监管实行“公款公存公用”,每个村设立公共账号,将上级划拨给村的涉农资金和集体资金统一存放于公共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改变以往“公款入私账”产生的弊端,减少村干部侵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大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各涉农部门履行好涉农资金监管职责,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监督不断链、去向不模糊”。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通过以“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进行发放,并对每笔改造资金发放相关票据复印备案。市危改办进村入户回访群众,及时核对相关票据,确保危改资金按时、如数发放到群众手中。民政部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核查材料、明察暗访、深入项目、走访群众等方式,核实基础信息、保障依据、补助标准、发放情况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农业部门把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市扶贫办明确各级扶贫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市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套骗截挪”涉农资金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村级信息服务站、村级信访信息员的作用,继续推行惠农政策“四级告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把涉农资金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坚决查处一批涉农资金领域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五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县级涉农部门在制度的系统化和规范性上下功夫。首先,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把涉农资金审批和使用等情况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制度,加强对村级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涉农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最后,健全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细化监督责任,对涉农资金出现问题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落实整改、堵塞漏洞,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安全。

(钟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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