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狠抓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
首先,科学设置财政监督机构。为了弥补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对财政监督的影响,衡阳市财政局在保留财政监督检查局的基础上,经市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增设了财政监察一科、财政监察二科,与财政监督检查局同为市财政局27个内设机构之一。
其次,明确专职监督机构职责。2015年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在印发的《衡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衡政办发〔2015〕55号)中对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察一科和财政监察二科的主要职责和监督范围进行明确。对市政府“三定”方案中未尽事宜,在充分征求3个专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党组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同时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局在三个监督专职机构中的牵头地位,并就检查通知书、处理处罚、审理、检查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再次,充实专职监督机构队伍。机构改革过程中,局党组按照政治可靠、业务水平高、原则性强等原则,分别从经济建设、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主要业务管理科室中选拔7名同志安排到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工作,其中3个专职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分别由在财政部门工作多年,且有多个财政业务岗位工作经验的骨干担任。统计显示,改革后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人员比改革前增加66%,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
(邹祥利 胡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