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全覆盖,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山东省莒县采取七项举措,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建立储备库。实行设置社会中介机构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门槛的办法,从目前已进入该县中介机构市场的中介机构中,筛选一批符合有关资质和条件要求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考察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采取“依法考核监督、淘汰、递位与补充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是出台制度。出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质量控制办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廉政建设规定》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流程》等制度,县审计局与中介机构签订《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助审计协议书》,中介机构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助审计承诺书》,确保中介机构在制度下规范工作。
三是实行“二轮抽签”。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情况,除县审计局直接审计的项目外,对确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由储备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抽签确定。
四是实行集中办公。为保证中介机构在监督之下开展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审计项目时,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到指定的办公地点开展工作。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接收被审计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确需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或变更签证认定时,需提请县审计局进行组织,中介机构不得自行组织。
五是实行量化考核。对中介机构参与的审计项目实施量化考核,实行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中介机构协审质量和效果。
六是实行例会制度。每月5号县审计局组织召开一次社会中介机构专题会议,通报上月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各社会中介机构相互交流跟踪审计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跟踪审计要点,取长补短,更好地搞好政府投资跟踪审计。
七是规范档案管理。中介机构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及时移交审计机关,不得随意带出审计机关,确保审计资料的保密性。
(贺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