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灌南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紧抓四个“不得”,促进投资评审工作更加规范。
一是工程概算评审作为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并立项后,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报送财政部门申请评审,依据概算评审结论向发改部门申请概算审批。建设项目的概算评审结论,作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二是工程预算及控制价未经评审不得进入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建设项目经批准实施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编制项目预算,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最高控制价,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上浮。
三是工程变更评审超过标准限额未经现场审核确认不得继续施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对单项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要及时通知评审中心进行审核或现场确认。对隐蔽工程要及时通知评审中心进行现场勘查,取得影音资料或现场勘测数据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四是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未经评审不得与施工单位工程清算。工程竣工结算的评审结论,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凡工程竣工结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清算。
(张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