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出台了《沭阳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造价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对提供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进行了明确,使该县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向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法”可依。
一是明确了中介机构的确定。目前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概预算的审核,对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具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该县从事招标代理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备案,合同一定一年;对概预算审核的协审中介机构选用实行招标,中标服务期一定两年。
二是明确了中介机构使用和管理。概预算价的审核,采用随机法抽取中介机构协审,单个项目概预算价1亿元以上的,采用双机构平等审核,由财政局评审中心确定;招标控制价编制由经过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代理机构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是明确了中介机构工作规范。对中介机构的资料取得和管理、审核人员的资格和工作纪律、出具报告的时限和审核中重大事项的单独报告等进行了明确。
四是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考核。考核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实行年度考核时限,考核内容分为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审核报告的准确率、服务时限、相关资料的完整性,明确了处罚的7种情形和处罚种类。
五是明确了服务费的管理与支付。中介机构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报酬,费用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和支付,具体服务费用分配根据概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个数、劳务类最高限价编制个数、造价类最高限价编制个数进行系数调整,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进行相应扣减,最后确定各中介机构的当年服务报酬。
(周文军 吴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