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财政内控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建立健全财政内控动态调整的体制机制,有效提升内控考评工作质效,2022年4月,湖北省财政厅对《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鄂财办监〔2018〕17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办法》的修订,以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的《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九项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为制度依据,一方面落实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的责任主体,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增加了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的专项风险考评内容。另一方面突出考评的可操作性,对内控办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一是优化了考核指标及分值设定。将原《办法》中的21项考核指标细化为5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和47项三级指标。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包括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的专项风险考评和内控办内控管理综合考评,其中,专项风险内控考评占比40%(法律和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各占比5%),共计40分;内控管理综合考评占比60%,共计60分。
二是增加了内控专项风险考评内容。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关于“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项风险内控检查、考评”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加了“专项风险防控牵头单位专项风险考评内容”。其中,综合处、法规税政处、预算处负责法律和政策制定专项风险考评,预算处负责预算编制专项风险考评,国库处、预算处负责预算执行专项风险考评,办公室、国际财金合作处负责公共关系专项风险考评,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风险和财务专项风险考评,信息处负责信息系统管理专项风险考评,人事教育处负责岗位利益冲突专项风险考评。
三是完善了内控考评工作程序。为完善内控考评工作的闭环机制,增加了“牵头单位专项风险考评”“内控办复核、汇总内部控制考核情况”“内控办督促各单位完成内控考评问题整改”等相关内容。
(杨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