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莒县就该县近年来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未招先建、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合同签订不规范、暂估价形式的材料比例过高、高估冒算等突出问题,出台“两意见两办法”,即:《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意见》、《莒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莒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进一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凡使用本县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各类融资资金(含PPP和BOT项目)、社会公益性资金、国外政府贷款、国企代政府融资的资金及政府拥有项目实际控制权的政府投资建设资金都应接受审计监督。并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的内容为投资项目立项、概(预)算执行、招投标、建设合同、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工程变更、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暂估价形式的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跟踪审计。

      二是明确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规定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避免出现推诿扯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理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为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首次提出工作前置制度,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提前做好立项审批前各项工作,避免出现未批先建的项目。进一步理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使项目建设单位对投资项目各个环节“怎么做、如何做”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条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次将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违规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确保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

(贺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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