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贵州省安顺市财政局围绕工作职能,立足解决民生问题,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有力推进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其中,为了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了《安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任务落实,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了市、县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预算申报、资金分配建议及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60日内下达市级衔接资金预算,在收到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
二是强化数据录入,严把数据质量。加强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将衔接资金的到账、下拨、安排、支出、项目库维护、项目立项、实施等全过程运行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市、县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到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录入。如因业务部门未及时或未报送相关文件及资料,导致乡村振兴部门延误或无法录入系统,影响年度内全市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的,明确由市(县)两级业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三是强化时效监管,规范拨付程序。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实行专项调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保留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并更名为“衔接资金专户”,由省财政直接将资金调拨到市和省直管县“衔接资金专户”;市级国库实际收到省级调拨的财政衔接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非省直管县资金下拨至非省直管县“衔接资金专户”。市级衔接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基本户或“衔接资金专户”调拨资金。
衔接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使用或承担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或实施方案批复、实施合同或协议书、项目施工进度等,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申请资金,资金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将资金支付到实有资金账户。
四是强化项目管理,提升落地效果。县区按要求加强项目库管理,同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支持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绩效,提升项目落地效果。
五是强化事后监管,持续监督到位。全面落实县区及主管部门公开公示制度,衔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按照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县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让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全方位保证衔接资金使用的精准到位和有效使用。
(张 琦 吴小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