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益阳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硬化了执纪问责的各项要求,有力地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首先,加强组织、系统布局,打好“开山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益阳市财政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察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全方位加强领导力量。二是科学系统布局。制定并下发了《2018-2020年益阳市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益财农〔2018〕118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益财监〔2018〕101号),确定了涉及扶贫领域“资金、部门双覆盖”的专项治理总思路。把治理对象设为管理和使用本市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扶贫资金的单位,做到部门全覆盖;把资金治理范围设为2015年以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和社会捐赠的资金中明确用于扶贫领域的资金,做到资金全覆盖。方案还制定了“自查、抽查相结合,自查横向到边,抽查纵向到底”的专项检查总方法,要求治理对象的自查覆盖率为100%,并对每个区县(市)均要进行抽查;强调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总基调,对出现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情况不准、作风不实等问题以及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主责部门和人员要加强责任追究。同时,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严查快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打好“点穴拳”。一是明确治理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益阳市财政局把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标定为“全力护航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规范精准到达扶贫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具体查纠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财政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促进各地区包括财政部门在内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管理,迅速形成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下拨的及时性、扶贫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二是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以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三个问题易发频发领域财政扶贫资金为重点,聚焦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规使用、闲置滞留等9个突出问题,紧盯资金安排、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管全流程,着力下好全市财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这盘大棋,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三是突出重要“抓手”。以惠农扶贫“两卡两折”为重要抓手,核查各项惠农扶贫措施及资金的最后一公里到达情况。在刚刚完成的全省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督办工作中,益阳市财政局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反复督促检查,截至5月6日,全市明细条应发放到户数567618户,实际到户563831户,到户率99.86%;政策宣传应发放到户数1164540户,实际到户1159937户,到户率99.6%。除个别农户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明细条和宣传资料全部发放到位。四是运用重要“探头”。发挥好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探头”作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益阳市纪委监察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作为,倒排进度表,第一时间要求市财政局监督科牵头组织联合检查组多次赴区县(市)执行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任务。目前,监督科已完成对沅江市和桃江县共5个部门、7个乡镇,涉及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贫等领域4827.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的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按照“资金纵向到底”的原则,对县(市)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和扶贫对象三级进行了逐环检查和抽查,并在各乡镇随机抽点了多名扶贫对象进行实地上门走访核实,做到情况摸准,问题核实。其中,在沅江市发现的3条问题线索,已向市纪委作了专题汇报并已督促沅江市财政局牵头整改。

      最后,以上率下、多方联动,打好“协同拳”。一是以上率下,形成“雁阵”。益阳市财政局首先在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上做到公正公开及时,争做全市扶贫领域资金规范管理的“领头雁”。今年市级50个对口扶贫点,每个点76万元,共计3800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已及时全额下达拨付,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资金下达文件抄送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至区县(市)财政局、扶贫办、驻村扶贫点牵头部门,做到应知尽知。同时,市财政局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要求全市财政系统要上下联动,握指成拳,从方案制定、阶段部署、报表上报、治理效果等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节点,形成“雁阵”,确保如期达到整体治理目标。二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首先,从制度层面上,市财政局联合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制定了《益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益财农〔2017〕260号),主动放权,取消了市级扶贫资金财政专户报账制度,将市本级列支的扶贫资金纳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核算,进一步厘清和强化了市直扶贫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职责。其次,从工作机制上,建立了与扶贫办、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共享关系,能第一时间互通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线索,形成资源共享、共察合管的良好局面。最后,从监督力量和监督手段上实现了多方融合。现在,每次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既合成了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多方监督力量,又综合运用了“互联网+监督”、经济业务调查、账务核查等多种监督手段。

(胡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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