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综合运用非诉讼方式,柔性执法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在财政日常监督检查中,除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外,对于发现违反管理要求、存在违法倾向、发现不知情违法和不按规定执行财政会计税收等制度行为,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警示书、意见函,提示被监督检查单位整改落实。
二是制发行政调解书。实践“行政调解+”多元化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调解、调解员调解、律师顾问调解等手段,成功实践“调解+行政复议”“调解+行政裁决”“调解+信访”等方式化解非诉讼纠纷。
三是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财政日常监管中,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后果,能限期改正的,依据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按执法程序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
四是提交行政强制申请书。在财政行政执法中,发现存在财政资金被非法使用、占有、冒领、骗取等或审计定性为不按规定范围使用等行为,依财政职权经过法定追回程序无果的,向法院提交行政强制申请书。
五是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对全市县区财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选择市财政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在不同意行政调解情况下,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六是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在对外做出行政执法决定行为时,必经合法性审查环节,并嵌入OA办公自动化系统。将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合同、行政执法决定等与规范性文件一样,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进一步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孙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