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湖北省黄梅县财政局自五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农村集体资源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整治,确保国家涉农资金用到实处,按规定使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应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做好检查工作,成立了涉农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财政所所长组成,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此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阶段(56月份)。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各乡镇、对口业务股室按照所分管的资金属性深入开展“拉网式”自查,全面查找财政资金方面有关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实行逐一整改销号。

      二是重点检查阶段(711月份)。在各单位各乡镇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分成三个检查组负责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采取实地查看会计账簿、凭证资料以及项目现场入户走访等形式展开。查阅资料方面:通过查阅县直单位财务账簿以及乡镇财政所预算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系统、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台账系统;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乡镇惠农资金发放情况,提取检查相关数据和信息。实地核查方面:对照项目资料到项目实施地点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筹集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抽查比例上:各检查组对项目和资金发放涉及的所有县直部门、乡镇实行全覆盖检查,其中,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30%的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10%的农户。问题处置方面:各组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报告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到相关乡镇和单位。对照梳理出来的问题、责任、任务三张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和目标,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是制度建设阶段(12月底前)。聚焦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完善行业部门为主体发放的惠农资金管理办法、黄梅县衔接资金管理、黄梅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王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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