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彻底改变在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购(处)置、村级资源处置发包等重大事件上群众监督较弱的现状,湖北省阳新县黄颡口镇政府和财政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借鉴相关乡镇经验,形成一整套制度。

      一是“四议一公开”制度:凡是涉及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固定资产购(处)置、村级资源处置发包问题都必须履行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决议结果公示五道程序。

      二是审批制度,在经过四议一公开程序后,须填写工程项目建设申请表,注明拟建工程名称,拟建资金数额,资金来源,经村分管财务领导、支书主任、村监督委员会、财政专管员、驻村干部签字同意并附有图纸以及预算方可上报至黄颡口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经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一审”同意后,项目工程建设(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处)置(5千元以下)、村级资源处置(30亩以下)可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如果是项目工程建设(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处)置(5千元以上)、村级资源处置(30亩以上),还须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上报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实施进一步审批。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由镇长、分管副镇长,以及民政、财政、林业、农业、国土、司法、安监、三资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各村提出的申请,无论所申请项目是否予以通过,均须形成书面意见。书面意见是申请资金拨付时的必须项,如果没有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的书面意见,资金将不予以拨付。

      “四议一公开”和“二审”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避免村集体举债建设。因为国家明令禁止村集体举债建设,所以各村申报项目时必须注明项目资金来源,没有确切资金来源的项目无法通过审批。二是有利于政府和财政部门监管。驻村干部和财政专管员在项目申请时就已知情,有利于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三是尊重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党员群众通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集体实施的项目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满足了知情权,也能更好的监督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避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郭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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