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法定职责。

      首先,规范采购预算编制。一是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等,将本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品目及资金预算列出。二是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局审核汇总。三是部门预算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由财政局批复各主管预算单位,对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其次,规范采购项目备案。一是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按批准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采购人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金额。二是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再次,依法处理投诉、检举案件。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指定媒体公布投诉与举报渠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二是便捷投诉程序。能够通过电子形式提供投诉材料的,不要求现场提交,可通过网络查询有效的佐证资料的,可不提供纸质资料。三是规范处理流程。登记投诉台账,审核投诉书内容,受理或要求修改投诉书,发送投诉副本,开展调查取证,经办股室形成处理决定,聘请法律顾问审查处理决定,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查处理决定,提交会议决议处理决定,送达并公开处理决定,案卷归档。四是保障合法权益。处罚决定之前,事先告知处罚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最后,强化日常监管。一是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全面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采购监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二是监督、检查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政府采购信息,对公开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全面的,以及未及时上报或备案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理。三是按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督促采购人按时开展采购活动。对超过计划时限开展采购的项目,及时予以警示提醒。四是协助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五是结合审计等部门反馈的意见,对采购人、评审专家开展约谈提醒等,提升采购行为规范。

(温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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