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江西省石城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全面深化扶贫领域资金监督改革,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资金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最终实现全县脱贫摘帽,通过“四措并举”,防控扶贫资金贪、占、挪、滞。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为更好地使用、监督和管理财政扶贫领域资金,进一步防微杜渐、堵塞漏洞、约束和规范扶贫领域资金使用行为,结合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监管新动态,该县印发了《石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城县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等政策,进一步健全扶贫领域资金管理运行、绩效考核、监督问责等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报账、监督等各环节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二是强化滞留资金结算清算。为加快“十三五”贫困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尽快脱贫摘帽,该县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2017年财政拨入乡镇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结算的通知》,对2016-2017年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扶贫车间等项目进行资金清算,清算的结余资金和取消项目的资金应如数退回县财政精准扶贫专户。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该县扶贫工作已经进入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实行扶贫资金监管一把手负责制,并将目标任务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好治理重点,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从严要求,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全过程,对扶贫领域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作风问题,抓早抓小,不搞姑息迁就、下不为例,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对扶贫领域资金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坚决问责。

(刘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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