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海南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海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蔡强出席会议并对下一步财会监督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意见》的要义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财会监督的新内涵、新定位、新原则、新体系、新机制和新重点,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

      一是各司其职,推动贯通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依法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监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合理划分预算单位与会管中心的财会监督职责;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合力。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主责和问责。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及会计评估行业等领域,紧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债务管理、暂付款管理等突出问题,启动全省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将坚决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补短板强基础,提升财会监督效能。通过逐步完善监督制度体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力,推动解决省财政管理存在“基础数据不够准、基础工作不够牢、基层治理不够强”的基础问题,不断提高财会监督促进海南省财经秩序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效能。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会监督战斗力。把财会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和推进,增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加大财会监督队伍和执法检查机构的建设力度,配备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锻造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财会监督队伍。

(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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