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精心协调各方关系,通过“五个统一”构筑财政大监督格局。
一是统一规划年度检查任务。按照“郧阳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对外规定”,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业务股室,根据各自职责、业务性质和工作需要,结合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拟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监督局,监督局汇总并统筹编制财政系统年度监督检查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对检查项目资金、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具体会计期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方式方法,特别是牵头单位、配合股室(单位)等进行明确,形成业务股室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督框架。
二是统一规范工作内容及程序。制定《郧阳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统一了处理处罚标准、检查文书,规范了处理处罚流程,使操作更加科学直观。
三是统一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加强对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总体检查计划的执行进度,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局专职监督职能,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查前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等,协助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完善检查成果利用机制,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沟通及时、信息共享。
四是统一督查问效工作情况。依法对财政内部业务股室、单位实行再监督。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局对财政内部检查工作实行不定期督导,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敷衍塞责、“推拖搪”问题,填制“履职尽责督查通知书”移交局监察室进行再次督查,对于督查3次仍不起作用的,由监察室直接启动问责程序。
五是统一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内部考核。按照要求,年末依据“对各专业股室、局属二级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采用评分法对专业股室、二级单位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直接作为财政局机关内部相关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入考核总分,并与年度奖金严格挂钩,以促使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监督检查职责。
(李尚菲 李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