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山西省财政厅驻运城市财政监察处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体系,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保证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成立了驻运财监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内控制度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各类风险管理办法。在完善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查找、梳理、评估财政监督业务及管理中各类风险的基础上,对各类工作风险进一步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制定出台了《山西省财政厅驻运城市财政监察处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览表》等。

      三是按照“四个自觉”要求,狠抓内控制度执行落实。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础上,按照“四个自觉”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狠抓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各小组在职责范围内要做好内控管理工作,主动自觉开展内控日常检查,建立起内控情况报告制度,重视内控检查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不断增强内控制度的约束力,确保内控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山西省财政厅驻运城市财政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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