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东海县财政局针对县域财监工作的特点,审时度势、集思广益,出台了一整套行权管理办法,对“自由裁量权”的跟进监控做出了有益尝试。

      “自由裁量权”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各个阶段不同程度地存在,依法赋予财监人员适当的问题处理权,是便利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如何既不让这部分权力游离于监督之外,又能做到收放自如,准确高效地发挥出财政监督检查的功能,东海县多措并举为“自由裁量权”立规矩,定章程。

      首先,实行监督检查前公示制度。公示内容由财监、纪委、组织三家共同制定,联名签署,将财政监督检查的范围、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纪律明确写入,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监督;实行财政监督检查三级复核制度,设立专职复核人员,对检查报告以及决定书代拟稿、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检查文书逐级复核、审定,所有环节都要办理财监复核材料交接手续,出具审核意见书。

    其次,实行重大财政监督检查事项会办制度。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原则决定财监事项,会办结果要详细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名负责;检查日记、检查底稿的填写内容都要合乎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逐条写入,对检查报告的不同意见,必须有所保留。

     再次,实行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考核制度。检查组最少由三人组成,并专设一位廉政行风监督员,杜绝吃拿卡要,大力维护财政监督廉洁形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预算执行检查、社会保障基金检查进行事后稽核,以项目主办人员、所属科室科长、分管局长为考核对象,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责任事故等级惩戒细则,并规定不同的处罚办法。

      最后,实行查后回访制度。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检查质量反馈单,对检查组执业水平的高低,执行检查纪律的优劣进行客观评价,平时设立财监意见箱,年终邀请被检查单位领导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总体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定级依据。

(吴建国 杨军红)

 

上一篇:贵州丹寨:打通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篇:湖北鄂州华容区:三方面着手提升财政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