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目标是通过城市规划和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围绕这一目标,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采取四结合方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防洪目标与防涝目标评价相结合。一方面对试点城市水库、湖泊、湿地、中小河流整治等情况进行查看,了解其在上游截洪、中游蓄水、下游排水方面是否达到防洪的目标;另一方面,对试点城市小区、道路、广场、绿地、公园海绵建设改造情况进行查看,了解其地面透水是否达到防止内涝的目标。

      二是老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评价相结合。针对新城区建设容易、老城区改造困难的情况,江西专员办评价组一方面对试点城市新城区海绵建设情况进行查看,了解新城区是否以目标为导向,高起点、全方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另一方面对试点城市老城区海绵改造情况进行查看,了解老城区是否以问题为导向,对容易产生内涝的小区、道路、公园、广场逐一进行海绵改造。

      三是点面评价相结合。江西专员办评价组一方面查看试点城市海绵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情况,对试点城市是否通过海绵建设实现控制径流量的目标进行全面评价,同时又选择重点小区、道路、公园查看海绵改造情况,对群众开展满意度调查,通过点面结合保证了评价的客观准确。

      四是美观与实用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江西专员办评价组既从海绵建设对试点城市起到的改善环境、美化环境、净化环境,实现山清水秀的作用进行查看,又对海绵建设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面的实用性进行观察了解,从而对试点城市海绵建设是否起到美观实用、造福百姓的目标进行评价。

(李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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