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绩效评价工作部署,不断研究探索,勇于实践,提出“绩效评价六措施”。

      一是扎实制定评价方案。项目评价前,做到充分了解项目立项背景、预期目标、资金安排、使用去向、管理制度、产生效果等情况,同时全面学习掌握项目专业知识,做足功课,制定出可行性评价方案。评价过程中遇到超出预想的特殊情况,及时调整方案,遵循“时间服从质量”原则,保障高质量评价结果。

      二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现阶段预算绩效管理仍在推进中,事前绩效指标设置还不够规范完整甚至未设置。实施评价前应根据项目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影响项目的主客观因素,以及项目管理、资金效益、满意度等多方面要求,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权重。指标设置遵循“少而精准”原则,并注重效果类指标,确保评价分值能客观反映资金绩效。对于资金闲置零绩效项目,采取“一票否决”方式计分。

      三是精准使用评价方法。针对项目特点科学使用评价方法,比如涉及民生补贴类项目一般采用公众评判法,形成固定资产类项目要运用成本法核算其经济效益,用比较法对标先进对比周边作为参考,用因素法分析影响资金绩效的内因和外因。一个项目往往综合采用几种方法进行评价,确保得出最有说服力最客观的评价结论。

      四是延伸资金最终端。评价项目时,遵循“钱花到哪里眼睛就要看到哪里”的要求,延伸资金使用最末端。对补贴类项目要访问到受益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对农业项目要看到养殖种植现场;对公共设施项目要查看实物。项目中标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合同履行情况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必要时查看其相关账簿,严防套取财政资金。

      五是监督与评价同步。政策靠资金来落实,资金以政策为保障,两者相互支撑。在评价项目过程中,同步监督财政政策、预算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多方面事项,实现一次评价辐射多项工作,力求评价成果最大化。

      六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评价必运用”为原则,推进评价结果与财政政策修订挂钩、与预算安排挂钩、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通过向被评价项目单位递交整改建议通知书,向财政资金管理处室提出整改建议,向人大、政府提交评价报告等方式,落实评价结果应用,确保在预算关口审核、修订资金分配办法、消减或加大资金投入、收回闲置资金、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实现绩效评价的真正意义。

(孙   玲   李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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