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以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辽宁省财政收入下滑严重,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为切实提高部分重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举全办之力着力加强对重点资金的监管。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办领导高度重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工作,专门成立了辽宁专员办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监管领导小组,人员由办领导和各处室处长组成,并明确由业务一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其他处室配合落实。鉴于财力性转移支付的重要性,该办制定了较为细致的监管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征求了省财政厅的意见后正式印发实施,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引。

      第二,拓展监管范围,突出监管重点。该办按照处室分片包干、责任落实的监管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每个业务处负责两到三个地市的中央补助资金监管工作,五个业务处将辽宁省十三个地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同时,对监管的内容进行细化,重点从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地方政府配套措施落实和绩效考核监管等方面进行监管,做到有的放矢、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精准监管。

      第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该办主动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联络,及时掌握中央补助资金的有关情况,并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一是请省财政厅将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下达的资金指标等按时抄送该办。二是请市级财政部门按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运行情况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等如实报送该办。三是在监管过程中及时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四,定期组织抽查,上报监管成果。该办将定期认真组织开展抽查督导工作。各业务处结合本处工作情况,对负责监管的地市采取专项督导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监管办法。该办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将季度监管工作情况上报财政部,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财政运行异常波动的情况将随时报告,为财政部掌握地方财政运行的真实情况提供参考和依据。

(张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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